會員條款
社團法人台灣寶島行善義工團(以下簡稱義工團)係一秉持愛心,以行善意念幫助弱勢族群建修繕家屋的團體,本人因認同義工團之理念,並在充分了解義工團之各項規定及作為後,自願加入其行列,並將恪遵以下所列之各項規定,如有違反之行為時,願接受開除會籍之處分;若有違犯中華民國法律規定,將依法起訴之。
1. 每次的出團活動,本人都將充分了解該次任務的內容及安全性,並經深思熟慮後再決定參加;出團期間絕對遵守負責人員的指揮,並不得有逾越指揮人員權責或自作主張之行為。
2. 認同義工團的所有的有形財產及無形的成就,皆為團員共同奮鬥之成果,絕非個人或少數人之成就。
3. 絕對遵守團體的決議,不得企圖以個人職務或其他方式加以違反。
4. 絕對不得主動對團員進行商業行為的推銷、推廣。
5. 團員間應避免金錢糾紛發生,故不得針對團員招募互助會,團員間應避免有借貸行為;如有金錢糾紛發生時,係為團員間之個人行為,與義工團無關。
6. 不得將宗教、政治活動帶入本團,亦不得企圖以個人的宗教、政治立場影響他人及團務運作。
7. 不得以言語、文字或圖像等對他人進行中傷、攻訐,亦不得對未經證實的訊息進行散播。
8. 非個人職權範圍或未經授權,不得擅用義工團名義對外或及對內進行各類活動。
9. 未經相關作業規定核准,不得私自偽造義工團的文書、圖記、印章等。
10. 如經手各項財物時,絕對不得有不當使用、挪用及貪污行為。如有經手團員資料時,不得將團員個人資料隨意散播或提供與他人